分户立户
◆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户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证明;
4、属离婚分户的,提供《离婚证》;
5、属离婚分户的,须双方到场办理,如双方均为非户主的,还须户主现场签署同意书。
注:
1、以上提交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直接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分户、立户手续。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