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徒刑、
劳教人员刑满释放、
解除劳教人员入户
◆审批条件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被送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现其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回原籍入户。
◆申请材料
(1)原籍《户口簿》或拟入户家庭的《户口簿》;
(2)《释放证明书》、《解除劳教证明书》,或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法律文书。
注:
申请人准备以上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资料核验后;再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申请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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