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入户
◆审批条件
军官、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和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标准,可以随军入户:
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役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现役五、六级士官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随军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随军家属原《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5)单位出具的拟入户地的地址证明。
注:
1、以上提交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作出批准决定的,申请人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