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退伍、
专业军人入户
◆审核条件
军人因复员、退伍、转业到端州区的,应向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申报落户。
◆申请材料
1、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
①市(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
② 原《户口簿》;
③《退伍证》、《军人身份证》;
④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检测回执;
2、转业军人入户:
①市(区)安置办和组织、人社部门的介绍信;
② 单位接收证明及单位集体户口簿;
③《军人身份证》;
④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检测回执;
3、复员、退伍军人异地落户:
①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② 单位接收证明及单位集体户口簿;
③《军人身份证》;
④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检测回执;
注:
1、以上提交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直接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