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居住人员入户
◆审核条件
在端州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指在端州区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持有居住证并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或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可以办理随迁。
◆申请材料
1、迁移人的书面申请;
2、迁移人与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移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指公安派出所、公证机关、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能载明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4、如迁移人属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离婚的,且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同迁移户口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小孩随非抚养权方迁移,还须抚养方现场签署同意书;
5、居住证;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7、非政府产权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租赁房屋合同、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
8、迁移人提供房管局开具的端州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注:
1、以上提交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作出批准决定的,属广东省外迁入端州区的,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省内其他县市迁入端州区的,直接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