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就业人员入户
◆审批条件
在端州区合法稳定就业(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同时按国家规定参加满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可以在本人或亲友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人和随迁人员可以落户在合法稳定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或在端州区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家庭户内。
◆申请材料
1、迁移人的书面申请;
2、迁移人与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移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指公安派出所、公证机关、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能载明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4、如迁移人属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离婚的,且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同迁移户口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小孩随非抚养权方迁移,还须抚养方现场签署同意书;
5、用人单位与迁移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招录聘用手续,或工商营业执照;
6、缴纳社保证明;
7、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住所指在端州区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所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8、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
9、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注:
1、以上提交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作出批准决定的,属广东省外迁入端州区的,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省内其他县市迁入端州区的,直接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