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入户、毕业复户、
毕业分配入户
◆审批条件
公民因考取大、中专院校自愿原则,可选择迁移或不迁移户口;从大、中专院校毕业,需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材料
1、大、中专院校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户口需迁往异地院校的:
①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 《新生录取通知书》;
2、大、中专院校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户口需迁入本地院校的,凭以下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①《居民身份证》;
②《新生录取通知书》;
③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迁移证》;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回原籍的,凭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
① 院校所在地派出所的《迁移证》;
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
③ 入校前原籍《户口簿》;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因工作分配需迁入工作单位的,凭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办理入户手续:
①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证明》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② 院校所在地派出所的《迁移证》;
③ 《毕业证》、《居民身份证》;
④ 单位接收证明及单位集体户口簿;
⑤ 《就业报到证》。
注:
1、以上提交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户口需迁往异地院校的,凭以上证明材料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生入学、户口需迁入本地院校的,毕业生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工作分配的,持上述证明材料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户口迁出当场办理,户口迁入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