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公务员、
招手职工及公务员、
职工工作调动入户
◆审批条件
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或招收的职工,以及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调动工作的公务员或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母,可一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材料
1、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录用、调动、招收工作通知书;
2、《调动、招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单位接收证明及单位集体户口簿;
4、《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如有随迁人员是配偶关系的,应附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父母子女关系的,应附上《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其他随迁人员提供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
6、如迁移人属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离婚的,且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同迁移户口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小孩随非抚养权方迁移,还须抚养方现场签署同意书;
注:
1、以上提交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作出批准决定的,属广东省外迁入端州区的,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省内其他县市迁入端州区的,直接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