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人才入户
◆审批条件
大中专(技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技术人才,在端州区合法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可以办理随迁。本人和随迁人员可以落户在合法稳定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或在端州区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家庭户内。
◆申请材料
1、迁移人和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
2、迁移人与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迁移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指公安派出所、公证机关、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能载明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4、大中专(技校、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明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用人单位与迁移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招录聘用手续或单位证明,或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
6、如迁移人属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离婚的,且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同迁移户口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小孩随非抚养权方迁移,还须抚养方现场签署同意书;
7、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指在我区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8、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
9、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注:
1、以上提交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作出批准决定的,属广东省外迁入端州区的,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省内其他县市迁入端州区的,直接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