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入户
◆审批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对拟迁入已撤销的企事业单位集体户口的,不予办理投靠入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指在我区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5、属于迁入村居的,需到村委会开具同意迁入证明;
6、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入家庭户的,如被投靠人非房屋产权人,需产权人携房屋产权证明到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
注:
1、以上提交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作出批准决定的,属广东省外迁入端州区的,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省内其他县市迁入端州区的,直接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