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审批条件
凡父(母)、子女分居两地,一方户口在端州并有固定住所的,另一方均可申请投靠入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父母、子女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派出所、公证机关、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4、父母《结婚证》;
5、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指在我区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6、如子女属迁移一方,且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离婚的,且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同迁移户口,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小孩随非抚养权方迁移,还须抚养方现场签署同意书;
7、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家庭户的,如被投靠人非房屋产权人,需产权人携房屋产权证明到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
注:
1、以上提交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作出批准决定的,属广东省外迁入端州区的,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省内其他县市迁入端州区的,直接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