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入户
◆审批条件
在端州区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的,并编定门(楼)牌号码的,购(建)房者本人及其亲属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迁移人的书面申请;
2、迁移人与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国土资源、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如购房合同超过两年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还须携带房管局出具的查档证明。);
4、迁移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指公安派出所、公证机关、行政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能载明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5、如迁移人属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离婚的,且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同迁移户口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小孩随非抚养权方迁移,还须抚养方现场签署同意书;
6、如迁移人属未成年人,不得脱离父母或监护人单独迁往非父母或非监护人的户口;
7、迁移人非房屋产权人的,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且提供房管局开具的端州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注:
1、以上提交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作出批准决定的,属广东省外迁入端州区的,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省内其他县市迁入端州区的,直接到端州分局综合服务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端州区信安路行政服务中心